问: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没有可能是假发票呢?用何种方式鉴别发票真伪最有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口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根据上述规定,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一般不会存在假发票的可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通过认证的方式确定真伪是最直接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