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浙江会计 > 浙江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丽地税政[2010]65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22-08-11 15:53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丽地税政[2010]65号             2010-5-27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二、合同签订双方应于书立或领受合同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合同签订后,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分局征收窗口在受理土地契税申报时,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的审核。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督促其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缴纳。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