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浙江会计 > 浙江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浙财农税字[2009]15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村经济联合社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2-07-22 15:35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村经济联合社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9]15号        2009-08-15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农民集体所有的村经济联合社因股份制改造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此变更过程中发生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受原村经济联合社的房屋、土地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5号)的精神,免征契税。

浙江省财政厅

2009年08月15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