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
2005年1月21日 |
浙桐地税发〔2005〕22号 |
2 |
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中允许扣除的工资项目的函 |
2007年7月11日 |
平地税税政〔2007〕61号 |
3 |
平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
2010年1月1日 |
平地税规费〔2009〕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 |
4 |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1年8月30日 |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 |
5 |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规定 |
2012年3月5日 |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 |
6 |
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桐乡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的公告 |
2016年12月29日 |
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
|
7 |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7年2月20日 |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
8 |
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7年3月6日 |
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 |
9 |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
2017年3月7日 |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