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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实际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税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2023-02-02 07:1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实际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税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实际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税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1、转让合同约定由新股东(即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

假设:原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出资到位50万元。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新股的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价格60万元。

则旧股东转让股权应确认收入60万元,转让成本5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1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新股东此项投资的成本为110万元,其中60万元支付给原股东,50万元履行出资义务支付给被投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新股东的初始投资成本,既包括支付给原股东的转让价款,也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的后续出资义务。

2、转让合同约定由原股东(即转让方)履行出资义务

假设:原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实际出资到位50万元。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原股的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价格110万元。

则原股东转让股权应确认收入110万元,转让成本1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1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并且原股东应当将取得的转让价款其中50万元支付给被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规定的出资义务;新股东此项投资的成本为110万元。注意:在此种方式下应该先由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到位,再到工商机关做股权变更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实际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税务应该如何处理呢】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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