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未核销部分按内销征税后单证又收齐了是否能再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规定,取消清算后,对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国税发有关文件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逾期未申报者,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市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外,税务机关将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这是目前国家制订的统一政策,必须执行。对因超期未核销而被视同内销征税后又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退(免)税申报,国家目前没有对超期核销部分金额“不作内销处理,只作免抵不退”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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