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软件与技术服务在出口退(免)税上的区别?
生产企业出口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需要向海关报关出口,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其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企业如果提供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即增值税征税率是6%,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是6%。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3)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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