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城建税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法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1994年以后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
城建税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应按三税的规定来办理,三税的纳税地点就是城建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规定,城建税与增值税也应在总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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