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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物业采取预收款方式收物业费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2022-07-08 07:1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物业采取预收款方式收物业费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物业采取预收款方式收物业费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财税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按照收讫销售款项确认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以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物业管理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属于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应按照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先开具发票的,于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物业采取预收款方式收物业费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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