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前按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能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税法上所说的预定使用状态即竣工结算,当然竣工结算不是竣工决算,结算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计税基础。同时,《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祈旧,折旧的计提起始时间 与会计也不一致。这个问题一直是个麻烦的问题,建议竣工结算要按时完成 (发票可以12个月内获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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