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延期缴纳预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

2022-06-06 06:06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延期缴纳预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
 

延期缴纳预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明确: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这时我们可能会注意到一个问题:《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与《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及《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进一步补充明确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起始时间规定不一致,刚好相差一日。笔者认为,应当按《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延期缴纳预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