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该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依法缴纳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从印花税的征收原则来讲,纳税人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同时,鉴于税收征管的实际,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纳税人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绝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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