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条件和必备程序及风险?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纳税人一定要注意,需要取得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注明有印花税核定征收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才能按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印花税,否则,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再重复一次,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注明有印花税核定征收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方符合规定。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均应重视对核定征收印花税相关必备程序的遵循,特别是纳税人在没有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注明有印花税核定征收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前,不应自行认定本企业可按照或比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以免因惯性思维和惯性操作而招致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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