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缴税是不是根据发票金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在修订前后的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分别规定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差额计算营业额,即"营业额=营业收入-符合规定的营业额减除项目".但这些"特定情况"是需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予以明确列举的,而目前尚未见到问题所述业务的营业额可以差额计税的规定,因此,应该是以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不能扣除服务成本.税法所说的营业额通常情况下就是问题所说发票金额,但如存在折扣或者未开票的价外收费等情况时,营业额也可能与发票金额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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