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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我单位是湖北省襄阳市一家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为保障市民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按照政府部署向市场投放了大量储备粮食,请问此类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1-07-22 11:04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我单位是湖北省襄阳市一家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为保障市民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按照政府部署向市场投放了大量储备粮食,请问此类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单位是湖北省襄阳市一家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为保障市民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按照政府部署向市场投放了大量储备粮食,请问此类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你单位属于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购销企业,你单位销售的储备粮食,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我单位是湖北省襄阳市一家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为保障市民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按照政府部署向市场投放了大量储备粮食,请问此类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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