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水电费分割单能否税前扣除?
房东向企业(承租者)收取水电费,对于房东而言,属转供水电的销售货物行为,房东应缴纳增值税.房东向企业销售水电,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向房东取得发票.
企业取得房东开具的收据或白条,不属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有的地方有较宽松的政策,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