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开公司需要上税吗?
没有专门的残疾军人免税政策,只有单独的残疾人或退役军人的相应优惠政策.同时符合两种优惠政策的,只能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不可两项同时享受.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暂行条件》第八条第二款: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退役(转业)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