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补助需要缴纳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