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其他税收优惠有什么?
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印花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