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是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小微"优惠再加力 递延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七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因此,不论本年度的适用税率为多少,都应按照该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时的适用税率计量.例如,预计在免税期间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按零税率计量;预计在减半期间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按减半后的税率计量;预计在优惠期满后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按无优惠的税率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直接影响到当期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是市场总是难以把控的,即使市场没有大风大浪,但企业本身也难免波澜动荡.所以小微企业如何确定以后年度是否能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未雨绸缪确定差异预计转回时的适用税率,将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根据未来的销售规模,上下游产业等就结合自身内外因素等来预测,这不仅仅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更需要集体的智慧,需要财务、销售、采购、人力资源等部门进行综合系统的分析后,协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