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如何计算?
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