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了,在申报过程中,请您留意2020年这些关于亏损结转年限优惠政策!小编提醒各位纳税人千万不要忘记享受哦~具体都有哪些呢?快快看过来!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
二是更新了“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您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