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注意事项?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⑴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
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
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⑵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已经开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