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做税务处理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对于收到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税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如果说非要体现出是怎么免税的,则可以把上述会计分录拆分为如下两笔: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