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厂自产自用小汽车缴税吗?
一、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说,自产产品转为固定资产自用也不属于视同销售,分析如下:之所以规定视同销售,是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某一环节允许抵扣进项税了,那么为了保持链条的完整,也必须产生销项税.从上述8条规定(尤其是后5条规定)来看,购进环节已经抵扣进项税,如果不视同销售的话,该环节是不能产生销项税的,因此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产生销项税,以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同时,自产的产品由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过程中,既没有发生增值也没有流转出企业,也不符合增值税的定义,因此自产产品转为固定资产作为自用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缴纳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生产小轿车购进货物等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二、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三、车购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因此,企业公司自产自用的小轿车应当在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车购税.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对纳税人自产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四、企业所得税.在判定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时,关键要看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自产小轿车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属于国税文件规定的内部处置资产情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