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申报缴纳?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的8月1日-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
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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