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无偿提供资金给子公司需要交税吗?
一、增值税
1.企业集团内单位(包含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即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成免性质代码为1083917
政策依据:
1《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子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主[2018)139号)
二、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司接导数国家的体税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另内税整.即母子公司之间若税负相同,无偿借货不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