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有: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