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金分两次发怎么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员工第二次取得年终奖时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计算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