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的经济意义是什么?
为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保障生产生活需要,给予免征、减征水资源税或从低确定税额.规定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以及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对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地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农业生产取用水的制度设计,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一方面是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另外,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但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这样的制度设计也希望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