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期没有呈交利得税报税表会有什么后果?
《税务条例》 第XIV部的罚则包括:
(1)任何人作为雇主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2(2), (4)至(7)条的规定,本局可根据第80(1)条对其提出检控 .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款10,000元 ,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将未有遵办的事项办妥.
(2)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1C条的规定备存业务纪录,本局可根据第80(1A)条对其提出检控.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款100,000元,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时间内将未有遵办的事项办妥 .
(3)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有一些行为,本局可根据第80(2)条对其提出检控 :
(4)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本局可根据第82条对其提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