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是什么意思?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般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定权限和程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和使用,客观记载相关税务文书具体送达过程的外部执法类文书.
送达回证的作用:
(1) 证明行政执法文书已经送达行政执法相对人;
(2) 已经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回证文书法律依据
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设置.
《实施细则》中的这些条款都属于"第八章 文书送达",对于税务机关目前在程序上可以说最重要的一部行政法规,用了专门一章叙述文书送达,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了法律效果,行政机关的特性在此也体现无疑,受送达人有必须执行的义务,如何证明税务文书已被知悉,大多数时候就需要《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来作为证明了.
文书适用范围
税务文书的法定送达方式目前主要有五种,依次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无须使用该文书.
制作要求
是《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文书制作要点,做成图的形式比较方便大家按图索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