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怎么做?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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