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税种启用如何做?
税种启用操作流程
点击功能导航-登记/认定/优惠
点击"启用税种"
点击"设置启用日期"
注:
1.纳税人可以选择启用日期为当前所属申报期期初或上一所属申报期期初.
2.选择上一所属申报期期初启用税种,则注意需电子税务局"应申报信息"栏目或"往期申报"栏目显示需要申报的税种.
3.如果纳税人登记日期为【2016-10-05】,选择增值税启用日期为【2016-07-01】时,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
点击"启用",系统弹出如下对话框
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
点击"打印税种启用通知书"
税种启用成功后,再点击"税种启用"
系统将提示:您没有待启用的税(费)种信息!但仍可以再次打印税种启用通知书.
税种启用的启用规则
(1)纳税人状态='03'正常状态,已注销、非正常户状态的纳税人无法启用税种.
(2)只对有税种登记的纳税人做税种启用,如果纳税人税种已终止或未登记,不能做税种启用,纳税人需要到税务局前台办理税(费)种认定业务.
(3)税种启用日期起不能小于纳税人登记日期所在所属期期初.
(4)已启用税种又删除的纳税人允许再次登记并启用,新启用的有效期起止不能和原有的有效期起止交叉.
(5)在未启用税种的情况下,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领用(代开) 发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与个体户定额核准等业务时均存在监控无法办理,纳税人需要先行启用税种后方可在电子税务局正常办理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