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是?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增值税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