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可以选择一般征收吗?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一般征收、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度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哪怕专只有1%,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