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残疾人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规定,自2016年10月10日起,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也就是说,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将不再由福利企业独享.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相应条件.
(三)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增值税方面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上述(一)和(三)规定的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
(六)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