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公司自有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文件规定:"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流程如下: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以书面的形式来征搜索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严格的法律要求,会直接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实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例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因为这两个步骤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所以需要单独列出.
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其中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公司的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