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取消生产企业零申报了?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三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取消了兔抵退业务连续申报相关控制处理,这样生产企业都不用再进行出口免抵退税"零申报"-当月无出口单证收齐或有单证但信息不齐,均视为零申报.
也就是说,即使某生产企业以前有过出口免抵退税申报,如果某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没有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业务,该生产企业就不用再进行出口免抵退税"零申报".
新政策规定不在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那么出口纳税申报该如何报呢.
根据16号公告要求,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取消了增值税简表录入的功能,改为审核系统实时获取征管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信息,因此未申报增值税的企业不允许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即出口企业须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与新政前顺序恰好相反.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为了方便计算当月应退税额,依然保留了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项数据的模块: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累计,兔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累计,期末留底税额.
申报调整后,外贸企业退税备案的变化
16号公告调整了备案表的格式和填报内容,备案表改为由企业自行填写和税务机关从税务登记信息中提取、税务机关填写三大部分组成.调整前的备案表全部项目均需由企业填写,调整后的备案表,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企业相关信息无需企业再行填报(涉及备案表中15项内容),属于税务机关管理中需要界定的事项由税务机关填写(涉及备案表中10项内容),大大减少了企业填写备案表的工作量和难度,仅17项内容需要企业自行填写,更加方便企业申请退(兔)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