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清理交税?
1.增值税转型前试点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转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
所有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购进不得抵扣和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类资产包括: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4.购进混合用途的固定资产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