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业和娱乐业的营业额的3%缴纳.所以广告牌制作肯定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成本扣除的问题,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代理广告业的计税依据是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广告发布费的余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不能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税前扣除.
提到喷绘制作的问题要看情况而言.一项业务中,如果你公司纯粹只是负责喷绘制作、而不负责对外宣传发布,并且能够准确地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即主营的广告业和这块喷绘制作设计费)的营业额,则这部分营业收入可按"其他服务业"开具服务业发票,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果你公司制作完成后还要负责对外发布宣传,或者这块收入与其它业务不能分别准确核算,则应该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
1. 广告服务纳税义务人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注: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2. 广告服务代扣代缴义务人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3%
3. 娱乐服务纳税义务人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