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