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的税务处理?
1.退税范围。
必须满足2个条件,一是符合财税〔2018〕70号文件规定的18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范围,或是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电网企业;二是只能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
2.退税凭证。
只包括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解缴税款完税凭证,这三种可退税抵扣凭证。
3.退还金额。
遵循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孰小原则。
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规定期间已抵扣的可退税抵扣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假设A企业是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为2014年以前成立的企业,2015年~2017年3年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00万元,其中3大类凭证汇总进项税额为160万元,则退税比例为80%(160÷200)。
A企业于2018年8月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其2017年期末留抵税额为70万元,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则:
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100×80%=80(万元);
由于2017年期末留抵税为70万元,小于80万元。
因此,A企业实际可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金额为70万元。
4.抵免附加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假设纳税人2018年8月留抵退税10万元,9月实现销售100万元(税率16%,不考虑进项税额),则9月应缴纳增值税额16万元,已经退还的留抵税额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中扣除,则:
9月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10)×(7%+5%)=0.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