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凭票抵扣进项税额11%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11%);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11%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1%、13%)
1、按11%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11%
3.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例如】食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加工生产果汁,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13%
【提示1】正确使用11%或13%,要区分农产品来源和用途:
农产品来源 用途 进项税额
已税直接销售 11%(税率)
连续加工 11%(税率)
免税 直接销售 11%(扣除率)
连续加工 13%(扣除率)
【提示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低扣税(11%)。
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从养鸡场购进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是销售额5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00元。
要求:计算食品厂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50000×13%+2000×11%=6720(元)
采购成本=50000×87%+2000=4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