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余额与纳税申报表余额不一致怎么调整?
要调整首先要找出错误的原因才能调整是不能随意调整的拿错了调那.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明细账和总账不符.
将未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金额调入"待摊费用-待摊税金":
借:待摊费用-待摊增值税
贷:应交税百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红字
待认证通过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待摊费用-待摊增值税
(1)进项税额本期发度生借方表示本期购问入时发生的予以抵扣的增值税;本期发生贷方表示本期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答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内扣;
(2)销项税额本期发生借方表示本期销售货物后又退货的;本期发生贷方表示本期销售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3)已交税金本期发生借方表示本期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本期发生贷方表示本期应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