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征收标准及程序?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征收程序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