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前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应按未扣除可以差额抵扣部分前的销售额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百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616年第23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度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 (1 + 3%)
按照现行营改增规定差额征收税金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问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 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答税人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管理有关事项回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 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答.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 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