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营业外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清理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税务局审批后,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许税前扣除,内外资企业都是这样执行,没有区别.
一、依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准备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