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未分配利润需要缴税吗?
有余额,需分配这部分企业税后利润时按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一,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
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
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
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
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
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
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
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
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
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未分配利润清算时,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6、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