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要求为什么不能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栏次不是手工选择的,如符合条件,自动选择"是",遇到用户反馈符合条件,但却默认是"否"且不能修改的问题,基本可以判定用户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线咨询的企业公司名称基本都带"分公司"字样.税务系统并无此校验规则,分支机构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都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加了上述校验规则后,分支机构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即使分支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预缴时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决办法: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修改校验规则,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分总机构不能享受小微,报表中"小型微利企业"强制选"否"且不可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